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各资产与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负责建立好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账户并加强管理,定期普查、通报结果;做好包括学校土地、房屋、各种仪器设备、家具、文物、图书资料以及陈列物等资产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建卡、建账等工作。
3、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学校重大项目的评估、论证,协助相关部门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计划的论证、评估以及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考核。负责公共教学及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高效,提高使用效率。
4、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纠纷。
5、负责学校闲置资产的调剂、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利用,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并办理相关事宜。
6、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和各类物资统计上报工作。
7、完成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