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09年4月,下设四个科:计划综合科、资产绩效管理科、资产统计与管理科、设备管理科,现有工作人员11人。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的一级管理机构,属于学校行政业务管理服务部门。国资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维护学校资产产权的完整;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家具等)登记入账和数据库管理,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和各类物资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及损失,为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条件支撑与服务保障。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以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省重点大学为目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本着全心全意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宗旨,不断强化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程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能,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