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09年4月,下设五个科室:综合科、资产统计与管理科、设备管理科、房产管理科、履约验收科,现有工作人员12人。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法规,主要从七个方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校内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配置标准的审核,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资产登记入账、清查盘点、统计上报等;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公共用房等固定资产调拨调配、转让、报废、报损等处置;负责有偿使用资产的报批报备手续;负责建立完善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台账管理;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能;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提供条件支撑与服务保障。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紧紧锚定学校“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奋斗目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本着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不断强化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程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能,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