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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保养维修管理办法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9-06-25 16:16:12

 

    为了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使用率和效益,确保我校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海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监督使用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

    二、使用人员要按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定期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标定和常规保养,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严禁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运行。

    三、使用人员要不断钻研业务,要具有一定的维修能力。对一般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要及时自行维修,尽快排除故障,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仪器设备维修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维修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使用单位领导签批,维修报告由使用单位备案待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按《海南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五、大型仪器设备应以“预防维修”为主。设备专管人和操作人员应对设备做随机监测,对故障做出科学的预测,定期检查保养。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由所在单位填报维修单后,还须经3人以上专家进行论证确认;维修结束后,也要经专家联合验收;要详细做好维修记录和验收记录,以便归档。

    六、设备维修费的来源是:学校预算的设备维修费;各单位业务费;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费;仪器设备有偿使用费;上级专项维修费等。

    七、学校预算的设备维修费由学校统筹安排,由各单位自行支付。

    八、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承担;公共教学和机关行政办公设备的维修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的专项经费中支付。

    九、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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