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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2-11-05 09:56:06

关于印发海南省2012-2013年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我省2012-2013年的政府采购范围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含项目细化和追加预算),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行为。采购人实施采购前必须先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采购。未申报采购计划自行采购的,会计集中管理机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三、政府采购原则上要求购买国内产品,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必须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采购。
四、政府采购要优先选择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中小企业产品。

附件:1.海南省2012-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23日打印
打字员:王燕燕 校对:林明文 (共印1000份)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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