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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9-06-25 16:14:53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到人,根据《海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海南师范大学家具类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资产使用单位设立专职(兼职)资产管理员,其岗位职责如下:

一、职责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物管理,指导使用人员管好所用国有资产。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领用、调拨、维修、报废处置手续的办理。

(三)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工作,对本单位使用的资产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合理配置与调配本单位资产,提高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五)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工作,定期反映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和资产原值、净值、折旧情况;按期填报资产报表。

(六)参与本单位新增国有资产(含课题购置)的到货验收工作。

(七)资产管理员所管辖单位发生撤消、分离、合并时,应编制国有资产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经批准后办理相关资产调拨手续。

(八)本单位人员发生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岗位、调出学校、出国(两年以上逾期未归)、自动离职、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退休以及在岗死亡等异动情况,资产管理员督促进行国有资产移交,办理相关变动手续;对国有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人事处通报相关情况。

(九)资产管理员调离、退休或连续外出三个月以上(含)应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督下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对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学校不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加强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二、考核与奖惩:

为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全校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全校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杜绝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与流失,对资产管理员实施奖惩制度。

(一)资产管理员完成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参照兼职班主任标准的相应课时累加兑现绩效工资。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资产管理及使用效率好,工作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

(三)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尽职尽责,严禁下列行为发生:

1、没有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资产管理办法,资产账、物管理混乱的;

2、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清查、隐瞒真实情况的;

3、擅自调拨、处置资产(含报废设备)和用于经营性投资的;

4、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损坏、丢失,不反映、不报告、不提出处理意见、不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5、对批准个人领取保管使用的资产,不建立资产领用登记手续,造成资产盘点不清或部门资产长期流入个人使用,有关领导、资产管理员不负责、不追究的;

6、部门发生拆分或合并调整时,不按规定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账目转移变更手续的;

7、未经分管资产负责人同意擅自泄露本单位资产数据及资料。

凡资产使用部门有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实,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整改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有权提出赔偿、罚款、取消奖励评比资格、责令整改等处理意见,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并建议追究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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