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规范图书报增事项的通知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6-11-14 11:14:41

                               关于规范图书报增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图书资产报增程序,进一步细化、深化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图书资产管理责任,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现就规范图书报增流程通知如下:

一、图书资料入账标准

单位及教师个人各类各项经费购买的图书,包括普通图书、电子图书,不管价格多少,均需要进行图书报增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二、图书报增基本流程(见附件)

1、个人科研经费采购的图书

(1)教师按科研项目需要依法采购图书;

(2)教师个人登录数字化校园-资产系统-图书档案管理模块,按照要求逐本录入图书信息;

(3)凭图书发票、图书及图书系统生成的图书报增单(一式三份)到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验收核对;

(4)资产管理员对合格的新增图书进行验收初审,领用人签字确认,单位资产管理员在“验收人”处签字确认;

(5)教师凭单位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的图书报增单及图书采购发票至图书馆一楼办公室复审形成资产,图书馆复审签字确认并打印资产标签;

(6)教师凭图书馆签字确认的图书报增单和发票到财务处报账。

2、单位各项经费购置的图书

(1)资产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图书采购;

(2)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合同或发票清单,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可成批录入),打印报增单并进行初审,图书保管人、验收人签名确认;

(3)资产使用单位凭采购发票、图书报增单、图书清单(一式两份)到图书馆进行复审确认形成资产,图书馆复审人签名;

(4)资产使用单位及时将采购图书、图书清单送至图书馆采编部进行加工,登记图书馆汇文系统;

(5)资产使用单位凭发票及图书馆签字确认的报增单到财务处报账。

 

                                      国有资产管理处

                         http://f.hainnu.edu.cn/2016/1114/20161114111607349.doc
         2016年10月28日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邮政编码:571158
Copyright 2013,琼ICP备000005 版权所有: 海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